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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苑醫林 - 瞻病人條件及供給病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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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輯 / 釋慧明

出處 / 僧伽醫護 第8期

出刊 / 2000/06/30

 

《梵網經》云:「見一切疾病人,常應供養如佛無異。八福田中,看病福田,是第一福田。若父母、師僧、弟子病,諸根不具,百種病苦惱,皆供養令差。」

【出處】摘自《四分律行事鈔》〈瞻病送終篇〉,(大正藏第四十冊一四三頁中欄)

 

簡人中。四分,若有病者,聽和尚若同和尚,阿闍梨若同阿闍梨,若弟子從親至疏;若都無者,眾僧應與瞻病人。若不肯者,應次第差;又不肯者,如法治。若 無比丘、沙彌、優婆塞者,比丘尼、式叉摩那、沙彌尼、優婆夷隨所可作應作,不應觸比丘。僧祇、十誦,當令二師同學、同房、比房,從親至疏看之,當隨病 人多少差往,若不看者,一切僧得罪。僧祇又云,道逢病比丘,應求車乘馱載令 歸;若病篤,無所分別,不問牸牛草馬。若無者,當留人看;無人看,作菴舍,取薪火,留藥食。語言:「汝好安意,我走向聚落,求車乘迎汝。」便捨去,至 聚落時,不得繞塔問訊和尚等,告云:「曠野有病比丘,共迎去來。」諸比丘云:「此多虎狼處,恐食盡。」雖聞,不得不往。應到彼,若死,供養屍骸,若活, 將還,遣聚落中比丘供養。無比丘者,告檀越令看,及共迎病人,亦如上。若路 見病比丘尼,不得捨去,乃至迎逆,如比丘中,唯除手觸,應倩女人,為按摩身體。死,用彼衣缽雇人闍維,無者捨去;若俗人嫌者,應擔遠送。餘三眾準此。

 

並是佛自號令,理順行之。廣有委具,如律所述。

 

次明供給法。五分,無淨人處,聽比丘自洗燒器著水,令人洮米著中,比丘然火 使熟,更從淨人,受持與病人。五百問云,病比丘山澤無人處,日中不得往還者,比丘得為作食七日。先淨米受取作之。寶梁經、蘭若習禪經廣明獨住患比丘法。

 

僧祇,病人有九法成就,必橫死:(一)知非饒益食,貪食;(二)不知籌量;(三) 內食未消而食;(四)食未消而摘吐;(五)已消應出而強持;(六)食不隨病;(七)隨病食而不籌量;(八)懈怠;(九)無慧。又云,若病人衣缽外,有醫藥 直者,取之供給;無者,眾僧應與;若僧無者,彼有貴價衣缽,當貿賤者,供給病者,若病人惜衣缽者,應白僧言:「此病人不知無常,慳惜衣缽不肯貿易。」白僧已,軟語說法,使得開解,然後為貿;若復無者,應外乞與之。若僧中取好食,與看病人。又不得愛惜自業,而不瞻視。四分,看病人五德,乃至為病人說 法,令得歡喜,己身於善法不減,如衣法中。善見,若病無湯藥,得以華果飲食 餉人,求易湯藥,不犯。餘如僧祇三十八卷中,廣明看病法及死法。

 

十誦,當隨病人所須,問病因緣,覓師求藥。日到僧廚,問:「有病人食不?」若無,取僧所供給庫中物;無者,當為外求,應從善好名聞福德比丘索。五分,每到行粥時應問:「別有病人粥不?」若無,應先與病人,然後行與僧也。十誦,病人得藥差者,但是佛僧中不淨、殘宿、惡捉、不受內宿,並得服之。

 

善生經,瞻病人不應生厭。若自無物出,求之不得者,貨三寶物,差已,依法十 倍償之。五百問云,看病人,將病人物,為病人供給所須,不問病者,或問起嫌,並不得用。若已取者應償;不還,犯重。比丘病困,不得闕三衣缽而作福德,若不即有故弊衣缽受持者,犯墮。

 

摩得伽云,不淨膏肉雜鹽煮,病者開。

 

四分,若病人不能至大小行處,當近處鑿坑,安大小便;若不能者,屋中安便器;不離床者,聽穿床作孔,便器著下。不得唾吐污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