貼文日期:2020/06/19 修改日期: 2020/06/20
佛教道場暨僧伽因應新冠肺炎疫情防制指引(5.0版)2020.05.31 | |
施文儀醫師 前行政院衛生署疾病管制局副局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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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目的及依據 | |
佛教僧伽醫護基金會(以下簡稱本會)為協助寺廟及僧伽因應2019新型冠狀病毒所引起之嚴重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根據2020年5月31日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布之疫情及防治相關指引及資訊,經本會董事、醫師及專家之討論,公布本指引,供佛教道場及僧伽參用。本指引將隨疫情變化即時更新並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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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疫情現況及推測 | |
1. 台灣累計確診案例共442例。其中351境外,55例本土及36例敦睦艦隊。其中7人往生,12人尚在隔離治療中。 2. 台灣已連續50天無本土病例。共出現11名不知感染源之社區感染個案,均已超過觀察期,並未發現有社區傳播現象。 3. 發病前2天至發病第7天為傳染力最強期,無症狀感染者亦具傳染力。 4. 國際疫情:全球逾571萬人感染,近35萬人往生。美國、巴西、俄羅斯、英國及西班牙疫情最嚴峻,印、非、南美及東南亞諸國疫情尚在發展中;中國出現第二波疫情。 5. 疫情推測:台灣疫情風險極低,未來仍以境外移入為主;國際疫情仍嚴峻,國人尚不能掉以輕心,建議個人已養成之衛生習慣仍維持,包括:勤洗手、未能維持社交距離時戴口罩。 6. 目前在防疫上除注意個人衛生外,只要生活或活動空間無高風險者,即可正常生活及活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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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佛教道場 | |
一、日常 ● 日課、共修可恢復正常運作進行,僧團四眾可以像家人一樣生活,毋需戴口罩或維持社交距離。 二、入寺規範 ● 建議寺廟婉拒高風險信徒、香客或遊客入寺參加各項活動或觀光。 三、户外開放空間 四、户内公共空間 五、衛生設施 六、常住健康管理 ● 關心常住及掛單四眾健康狀況,特別著重在發燒及呼吸道症狀。 七、辦理大型法會或講經活動: 八、目前仍不建議出國或舉辦國際弘法或交流活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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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僧伽 | |
一、一般法師: 二、特殊執事法師、志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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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COVID-19(新冠肺炎)」防疫新生活運動:實聯制措施指引 修訂日期:2020/05/22 ● 為維持國內疫情之穩定控制,使民眾生活及產業經濟能於具備一定安全條件下,逐步恢復正常運作,公務機關或非公務機關(以下皆簡稱機關)應依循本指引之說明,採行實聯制措施。 ● 為增加整體防疫措施之透明性、提高民眾之信賴,機關蒐集民眾個人資料時,應明確告知下列事項: (一) 蒐集機關之名稱。 (二) 蒐集之目的:防疫目的,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之特定目的及個人資料之類別」為代號 012 公共衛生或傳染病防治之特定目的,且不得為目的外利用。 (三) 蒐集之個人資料項目:蒐集資料應符合最少侵害原則,如電話號碼。 (四) 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自蒐集日起 28 日內。 (五) 個人資料利用之對象及方式:為防堵疫情而有必要時,得提供衛生主管機關依傳染病防治法等規定進行疫情調查及聯繫使用。 (六) 當事人就其個人資料得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向蒐集之機關行使權利,包括查詢或請求閱覽、請求製給複製本、請求補充或更正、請求蒐集、處理或利用、請求刪除,及行使方式。 (七) 當事人不同意提供個人資料對其權益之影響,如無法進入場館或參與活動。告知時可採取「多層次告知」方式,將重要事項於明顯處揭示,並以 QR Code 或網址連結提供其他細節事項。 ● 機關為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得以紙本或電子方式為之,且皆應善盡資料安全維護義務,採行適當之技術上及組織上安全措施,並指定專人辦理安全維護事項,防止個人資料被竊取、竄改、毀損、滅失或洩漏。例如以紙本供當事人填具個人資料時,應以遮蔽或其他適當方式保護先填寫者之個人資料,避免後填寫者得閱覽先填寫者之個人資料。 ● 機關以資訊系統或 APP 實施實聯制者,應進行資訊安全風險評估,採行相符安全控制措施,確保系統安全防護水準。 ● 各機關對於蒐集之個人資料僅可保存 28 日,屆期即應主動將個人資料予以刪除或銷毀,並應留存執行刪除或銷毀之項目及日期等軌跡紀錄。 ● 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直轄市、縣(市)政府應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22 條規定,監督所轄非公務機關,落實執行上開個人資料保護事項,以兼顧民眾資訊隱私權之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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