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施對象:
1.50歲以上成人:以「接種年」減「出生年」計算大於等於50歲者。
2.滿6個月以上至國小入學前幼兒。
3.孕婦及6個月內嬰兒之父母。
4.幼兒園托育人員及托育機構專業人員。
5.具有潛在疾病,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1)高風險慢性病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a.具有糖尿病、慢性肝病(含肝硬化)、心、血管疾病(不含單純高血壓)、慢性肺病、腎臟疾病及免疫低下(HIV感染者)等疾病之門、住診紀錄之患者。
b.無法取得上開疾病之門、住診紀錄,但經醫師評估符合者。
c.BMI≧30者。
(2)罕見疾病患者(健保卡內具註記或持相關證明文件者,並以國民健康署最新公告為準)。
(3)重大傷病患者(健保卡內具註記或領有重大傷病證明紙卡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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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 民眾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