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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苑醫林-亡僧送終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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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輯 / 釋慧明

出處 / 僧伽醫護 第11期

出刊 / 2000/12/05

 

《梵網經》云:「見一切疾病人,常應供養如佛無異。八福田中,看病福田,是第一福田。若父母、師僧、弟子病,諸根不具,百種病苦惱,皆供養令差。」

【出處】摘自《四分律行事鈔》〈瞻病送終篇〉,(大正藏第四十冊一四五頁上欄)

 

明送終法。然僧法儀式,遠存出離,送終厚葬,事出流俗。若單省隨時,則過成不忍;必虛費莊飾,便同世儀。今當去泰去約,務存生善。就中分二:初將屍出法,二明葬法。

 

初中,當從像前,輿屍至廊舍下,外安障幔圍之,內作絹棺覆屍,當以竹木為骨,仍以粗衣覆屍上。和尚、闍梨鋪床在幔外坐,擬人客來弔慰;同學弟子等,小者布草立,大者坐草上,近屍邊。

 

五百問云:師亡,不得舉聲大啼,應小小泣淚耳。四分:尼椎胸、啼哭、泣淚,一一墮;比丘吉羅。若準雙林之終,未離欲者,宛轉在地,椎胸大叫,此並悲切深重,不省自身故耳,必同此何嫌?若高節拔群,由來清卓者,故不局世情;必任情喜怒,隨俗浮沉者,至父母二師終亡,而護夏不來,雖來,不展哀苦者,亦道俗同恥。

 

彼外來弔人,小於亡者,至屍所設禮,執弟子手慰問已,然後至師所,依法弔慰。若奔喪來者,直來屍所,禮拜展哀情,已次第依位。若大德上座來弔者,依本威儀,隨時坐立。

 

五分,屍以衣覆根。五百問云:應先白僧,以亡人泥洹僧、祇支,覆屍而送。不得薶過五錢,犯重。應師僧弟子同學,當出財殯送。若無,當眾僧別人,各斂少財,供養舍利。又無者,貨亡人衣物,權將殯之,還來倍償,入羯磨已,白僧乞之。其將屍之輿,輕省而作,上施白蓋,周匝裙圍,四人擎之,燒香導從。毘尼母云,闔寺眾僧,並送葬所。

 

二明葬法。中國四葬:水葬,投之江流;火葬,焚之以火;土葬,薶之岸旁;林葬,棄之中野,為鵰虎所食。律中,多明火林二葬,亦有薶者。五分云,屍應薶之,若火燒,在石上,不得草上安。僧祇,陳如右脅著地。涅槃又云,若死者,雇人闍維之。十誦,有比丘死,林中鳥啄腹破出錢等。四分云,如來、輪王火葬。然則火葬則殘屍,雇人展轉準得。

 

增一,諸比丘,以香華散目連屍上。僧祇,得供養,亦爾。

 

四分中,世尊、五眾得起塔,從小沙彌尼以上,並得禮上座塚也。五百問云,得為亡師立形像。高僧傳中,多有寺中葬者,經律中亦有之。僧祇,持律法師、營事比丘、德望比丘,應起塔相輪,懸施幡蓋。在屏處安置,不得在經行處、多人行處作之,若違結罪。若眾僧不許者,教令和合已,作之。

 

增一云,如來自輿母床一角,阿難、羅云等,各輿一腳,不令餘人代擔,為報恩故。準此,和尚、闍梨長養法身,父母、兄姊長養生身,躬自抱屍而送,恩德豈能盡也。

 

善見,不得送白衣喪,除為觀無常故。若手執母屍,殯殮無罪。聖教如此,必準行之,理須量機,堪可中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