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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苑醫林-僧伽醫護之特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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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行人 / 釋道海

出處 / 僧伽醫護 2

出刊 / 1999/06/05

 

所謂的僧伽就是指出家五眾,比丘、比丘尼、沙彌、沙彌尼及式叉摩那,亦即佛法僧三寶當中的「僧」,但又以「比丘」及「比丘尼」二眾為主。僧眾出家了之後,必須受戒,受了戒便有了戒體在身,因此比丘必須遵守佛陀所制定的二百五十個戒律的規範,而比丘尼則有三百四十八個戒律要遵守,出家人他們運用修持「身、口、意」三業以維護戒體,不「殺盜淫」、不「妄言、綺語、兩舌、惡口」、不起「貪瞋癡」,進而使戒法戒體清淨。

也就是因為出家眾有這樣的特殊情況,因此,僧伽醫護便有了發展推動的重要性,主要的目的在於「預防出家人戒體、戒法、戒行、及戒儀方面的出軌」,而如果要進一步地談到僧伽醫護有任何特殊性,就在於將僧伽醫護的重要性予以具體化、積極化,簡單的說,就是要「保持僧伽戒體的清淨性及維護僧伽的戒行無染」。

而出家僧眾受了戒之後,便有了所謂的「戒體」在身,為了修行則要勉力遵行諸多的戒法,其終極的目的在於看破事相,放下世間的俗務,進而可以達到「禪定」,和證得不生不滅的境界。但是人生於世,老病死的憂苦是難免的,而出家眾也是由凡夫之身入道修行,所以有著身體之累是不可避免的。但是他們為了遵守戒律保持戒體的清淨,很多的出家眾不方便至診療機構看診,甚至有些出家眾因為持戒甚嚴,寧可身患重病也不願因醫療行為而壞了長久的修持,但是沒有身心的安定,如何使出家修行能夠平順而無礙?

在許多佛教的國家都有專門的僧伽醫療機構,但中國的傳統卻沒有這樣的設施,致使佛教的發展過程中折損了很多的僧眾,這樣的情形對台灣未來佛教的發展必然會造成相當大的阻礙,而且出家人將一生都奉獻給了國家社會,然而卻沒有得到相對照顧,這是需要社會全體共同關心思考且一起努力的問題。

因此,僧伽醫護在未來發展推動的過程當中,需要慎重地考慮到佛教出家僧眾戒律的特殊性問題,否則任何的作為都將只是一種表相的進步而已,無法完全落實真正具有佛法內涵且如法的僧伽醫護照顧,這是僧伽醫護基金會未來推行會務時,亟待思考與注意的方向。